接聽時間: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線律師:趙穎(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先生:父親去世後,母親找出他的銀行存單,去銀行取錢,但是母親沒有密碼,銀行不給取。母親很著急,想起訴銀行,請問可以嗎?
  趙律師:可以起訴,法院應予受理。你咨詢的案件應屬於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件。可以你母親和你的兄弟姐妹作為原告,銀行作為被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存單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出具存單、進賬單、對賬單或與當事人簽訂存款合同的金融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建議你母親向銀行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訴狀。
  付先生:我的朋友張先生和他的妹妹張小姐都是他父親收養的孤兒,兩人之間並沒有血緣關係。他們一直以兄妹相稱,現在他們長大了,在共同生活期間產生了感情,兩人的養父張老先生也贊成他們結成夫妻。他們到民政部門辦理婚姻登記的時候,工作人員查看他們的戶口簿和身份證,說他們是兄妹,以近親不能結婚為由拒絕為他們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請問他們這種情況可以結婚嗎?
  趙律師:張先生和張小姐兩兄妹登記結婚是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但是二人要登記結婚需要處理一些程序細節上的障礙。
  《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此規定是要求婚姻雙方不能存在自然的血親關係,本案中張先生和張小姐並非自然血親,而是擬制血親,即本無該種血親應具有的血緣關係,屬於由法律確認其與該種自然血親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屬。
  對於擬制血親能否結婚,婚姻法雖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按照婚姻法相關精神,擬制血親應參照自然血親關係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能夠證明二人之間不具有血緣關係即可,方法一是通過法律手段證明二人不具有血緣上的親屬關係,如有關收養證明或解除收養關係證明。方法二是通過DNA等醫學手段證明二人不具有血緣上的親屬關係。婚姻登記人員在瞭解二人不具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後自然會為他們案例結婚登記手續。
  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寧聯律師事務所的董雲春律師。  (原標題:死者存款取不出 家人可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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