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花季少女不堪“人肉搜索”壓力而自殺的事件,引起網友廣泛議論。據《新快報》報道,12月2日,廣東省陸豐市陸城高中生琪琪到某服裝店購物。不久,店主蔡某某系統家具在網絡發佈她購物時的監控視頻截圖,稱截圖中的女孩是小偷,請求網友曝光其個人隱私。眾多網友紛紛參與“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學校、家庭住址和個人照片均遭曝光。次日晚,琪琪投河自殺。蔡某隨後被警方刑拘。
  在為年輕生命的消逝而嘆惋的同時,不少網友紛紛發出琪琪是否偷了衣服的疑問。一名來自上海的網易網友認代償為,如果琪琪確實偷了衣服,作案證據不能一味被當做個人隱私來保護。
  而人民網強國社區網友“冷如冰93”指出,偷竊的犯罪融資證據只能是偷竊的鏡頭。高中生琪琪的家庭地址、家庭成員信息等是她的個人隱私,不能被視為犯罪證據。
  “如果店主知道偷盜者是誰,又有證據,為何不向警察報案,而一定要使用人肉搜索的辦法?”新浪網友“ternence”感嘆,人肉搜索往往容易演化成一種網絡暴力,從而給人帶來無法彌補的心靈傷害。“如果監控視頻有誤,當鋪眾人追風參與這個沒有證據的事又有什麼意義?”
  “這是典型的‘犯了錯的人都去死了好了’的心態。”在百度貼吧網友“摩恩少尉”看來,店主有無新成屋正常報警,警方有無作為,發佈時有無明顯不實信息,傳播時有無惡意添油加醋,都是應該關心的問題。
  華南理工大學新聞學院教授李幸認為,同為90後的店主和死者,一方不曾想到“網絡暴力”會失控至超出個人想象,預估不足;一方因為毫無社會經驗,面對“網絡審判”束手無策,直至絕望,加上個人性格等因素最終釀成命案。
  他指出,人肉搜索具有放大效應,對於生活在一個小鎮上的女孩子來說,更是感覺草木皆兵,人言可畏。面對網民居高臨下的道德審判,對未來生活產生了極端恐懼。2006年的“虐貓女”事件、2008年被稱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領死亡博客”事件、2009年的“央視實習生”事件,一個個案例,讓“人肉搜索”已經成為網絡常見現象的同時,也引起了人們對其合法性和公正性的思考。
  《新京報》報道指出,耐人尋味的是,當店主被刑拘後,網絡又開始了新一輪對店主的“人肉搜索”。實質上,許多個案中的是非,應結合具體案情做判斷。“人肉搜索”惹禍,本質上也是依附於法律素養與理性認知的缺失。
  一名民意中國網網友提醒,參與人肉搜索的網友往往不會考慮太多,十分輕率。就動機而言,也不能保證每一個參與者都是善意的。如果不懂得保護他人隱私,任意“人肉搜索”,有一天自己也可能成為被“人肉”的對象,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2009年6月,江蘇徐州出台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率先向“人肉搜索”說不。在隨後的人民網調查中,九成網友表示反對,認為這是在封殺網絡監督,為貪官污吏提供保護傘。
  一位新浪網網友說,對於官員、明星等公眾人物的隱私權應該有所限制,官員的違紀行為不應該受到隱私權的保護。
  廣州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認為,即使是犯罪分子也享有名譽權和隱私權,“在網絡上曝光個人隱私信息,無疑是‘網絡示眾’,這與‘文革’時的集中宣判,古時候的游街示眾沒有實質區別。”陳舒表示,國家還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提及“人肉搜索”,而關於個人信息保護方面多見於憲法、刑法、民法、侵權責任法等 一些原則性規定和行業性規範,缺乏全局統籌和可操作性。
  時評人鄧海建指出,人肉搜索總是有邊界的,尤其是涉及私隱權利的時候。琪琪之死也再次提醒相關立法,廓清權責、管控輿論與道德之暴力,在這個自由的網絡社會顯得尤為迫切。  (原標題:任意“人肉搜索” 下一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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